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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6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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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现将《2026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26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紧扣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以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核心,持续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执法质量效能,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一、系统谋划法治建设,夯实交通运输法治基础 (一)加强法治建设整体谋划。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制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和《甘肃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系统谋划“十五五”法治建设发展路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召开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会议,向省委省政府报送2025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持续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述职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厅党组会定期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坚持厅党组会会前学法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厅领导带头讲法不少于1次,持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 (三)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双重审核”机制,健全纠错机制,增强审查刚性。建立交通运输领域违反公平竞争案例通报制度,推动以案促治。实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单制动态管理,及时公布更新目录。定期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强化经济合同审查,确保依法行政、规范用权。 (四)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参加庭审活动,维护合法权益。深化与人民法院联动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文件审查、案件办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提升立法质效,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五)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动《甘肃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出台,加强与省司法厅衔接,做好源头监管、科技治超、法律责任等关键制度设计。推动《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配套制度完善。适应新业态发展需要,开展无人驾驶、低空经济、城市无人配送等新兴领域立法研究。 (六)加强法规统筹协调。强化立法全过程管理,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推动立法进程。对出台时间较早、与行业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增强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性、时效性。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量效能 (七)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巩固拓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漏补缺,以案促改。常态化规范涉企检查,落实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提升涉企检查效能。组织开展2026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 (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我是大队长”系列主题活动,聚焦“关键少数”,上下联动举办大队长讲堂、执法案例展示,培树一批优秀大队长,发挥“头雁效应”。继续打造“三个一百”先进典型,推动基层执法队伍基础建设。深化“四基四化”建设,制定《甘肃省交通运输系统基层执法单位“四基四化”建设标准》,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送法送教送典型”到基层活动。 (九)提升智慧执法水平。深化应用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治超联网管理系统,打通两个系统的数据壁垒,推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电子化办理。推进部省执法系统联网,实现执法数据全面归集共享。定期编制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挥执法数据在决策、监管、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十)完善执法与监管协同机制。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交通运输执法与监管协同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监管事项清单,统筹梳理监管职责、内部分工和力量配置。推进涉企检查、执法办案、安全监管、源头治理等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十一)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动机制,固化完善联合执法站点和勤务模式,确保人员、装备、机制“三到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执法、超限治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提高交通运输执法质效。 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十二)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健全市场监管规则。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推进“船舶开航一件事”服务,持续优化“营运车辆更新补贴申请”“开办道路运输企业一件事”等流程,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三)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融合实施,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等领域应用。制定《甘肃省交通运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拓展“信易+”应用场景,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十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行说理式执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依法采用柔性处理措施,维护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群体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关注度高、投诉集中的执法事项分析研判,优化源头监管。 五、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十五)持续打造“法治交通伴你行”普法品牌。在已建成15处普法阵地基础上,新增15个标准化法治宣传点,覆盖重点建设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港口码头等场所。统一标识、统一主题,推动普法宣传阵地化、常态化。 (十六)创新普法形式内容。围绕新出台法规标准,制作推出一批案例式、漫画式、短视频式普法产品,提升普法渗透力与实效性。利用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普法活动。 (十七)加强法治培训交流。举办2026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班(第三期)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部门负责人培训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组织开展普法典型案例、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示活动,推动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法治保障能力 (十八)完善治超站点规划布局。推动印发《甘肃省公路车辆不停车称重监测点和超限检测站布局方案(2026—2030年)》,加快推进不停车称重系统建设,年内至少投入使用2套系统,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超限率控制在0.5%以下,国省干线公路超限率控制在2%以下。 (十九)加强执法装备保障。持续加大手持执法终端、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执法记录仪等一线执法装备的配备力度,加强装备使用培训,确保执法人员“会用、善用、用好”各类执法装备,构建完善的执法装备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执法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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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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