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提升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才平,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甘环大气发〔2020〕3号)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互指南>的通知》(甘交运函〔2020〕226号)精神,经符合条件机动车维修企业自愿申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全市5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见附件)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条件,现予公示。
定西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