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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 06- 22  11: 33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目标管理半年考核,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对全市在建公路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主要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程序、合同履约、信用评价、现场质量安全控制及管理行为,环境保护、设计变更、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及交通产品抽检、农民工工资及计量支付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范围涵盖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所有公路建设项目,并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二、督查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督查工作组。

  长:田富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交战办主任

副组长:王鸿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世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督查工作组成员由局建设管理科、局重大项目办、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相关人员及省上抽取专家组成。

督查组分综合组、内业组、实体抽检组三个督查小组开展工作。具体人员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安排。

三、督查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督查从2017626日开始至2017710日结束,各建设项目的具体督查日期以督查组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四、督查方式及依据

(一)督查方式

1、以督查人员+专家,“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2、听取汇报、现场座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查看和工程实体抽检。

(二)督查的主要依据

1、《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暂行)》、《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7年定西市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等;

2、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等;

3、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4、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办法。

五、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详见附件2

六、相关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应按通知要求组织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督查组到达现场后,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办)应提供自查报告、项目标段划分表和各合同段主要构造物一览表及主要部位的完成情况,并对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详见附件3、附件4

(二)对每个项目督查结束后进行现场反馈,督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报局党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列清单登记,其中,针对招标投标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对相关责任单位(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监督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提出通报批评;重大质量问题进一步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检测单位进行详细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其他重大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局。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不合格工程、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市局及市质监站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本次督查结果纳入定西市公路建设信用评价工作之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开。

(三)督查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办、管理处)要及时落实配合督查的人员和仪器设备,各从业单位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督查结束后将对所有被督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名,评分和排名结果将作为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督查组要严明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轻车简从,不准接受高标准接待,不准向被督查对象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定西市交通运输局

   2017619

责任编辑  :   市交运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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